劳动仲裁

劳资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注意事项
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2-03-14 13:47:34

如果小伙伴们想要在各类争议中获得支持,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关注自己的权益,留心保存各种与工作有关的材料、实物等,当维权需要时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。


录音作为最关键、最有效的证据之一


往往可以救我们于水火之中


可是使用录音作为证据也有注意事项哦


如果不注意,很有可能就无法使用了哦


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以下问题


➦取得方式要合法

取得证据的过程要合法,排除非法证据。如果是通过录音记录谈话的过程,谈话时态度、语气不能被认为是在胁迫对方,因为根据法律规定,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、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,如果被认定为有胁迫,录音证据将无法使用。

➦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


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。比如,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录音,最好提供该手机,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。即使出于备份考虑,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,需要作为原件以备用于质证和司法鉴定使用。

如果已经将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到其他载体上,比如光盘、U盘等,采用直接文件拷贝的方法,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等内容。另外,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,内容有多繁杂,都不要自行剪辑,保留录音的原始面貌。


➦重要的录音证据可进行诉前固定


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,为了防止原始载体损坏或录音丢失,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进行证据固定保全。


上一篇:劳资纠纷中如何搜集证据 下一篇:没有了
热门资讯: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作法律顾问, 报案后,公安机关答复不予立案该怎么办, 案例: 父亲病危,员工有权该怎么处理?,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, 欠款案件律师:欠款纠纷如何起诉,流程是怎么, 欠条格式范本怎么写及注意事项, 上海高院:期货从业人员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,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, 一句话有时真会影响人一生, 案例分析:鸿大(上海)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锦城公司决议纠纷案,

-联系我们

南京大恒律师事务所

电话:173-7470-3860

地址: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南海生物科技园A3栋707


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
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