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

2019年广东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(含深圳广州东莞
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9-03-13 12:26:57

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。那么妈妈们生产,产假有多少天呢?这是很多妈妈们非常关心的问题。下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就将产假的相关法律知识汇总如下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 
 
一、广东省范围产假执行《国家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的有关规定: 
1、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(不论一胎、二胎或其他情形),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+奖励假80天,共178天。 
2、如果有难产、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,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,多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 
产假假期说明 
【生育一胎】:正常产假98天+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=178天 
【生育二胎】:正常产假98天+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=178天 
【难产】:正常产假98天+奖励假80天+难产假30天=208天 
【多胞胎生育】: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 
 
二、妈妈们休产假的法律依据 
①《广东省实施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〉办法》第十一条 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 
生育时遇有难产的,增加30天产假; 
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产假。 
②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 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。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 
 
三、问题解答 
1、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,应该怎么办? 
【答】省卫计委:对这个问题,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"民声热线"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。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"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,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,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",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。具体而言,2016年1月1日以来,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,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。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,可以补办审批手续,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。 
2、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,休息工资怎样计算? 
【答】我国女职工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,全国统一,女职工生育的,享受产假98天(其中包括产前15天);难产的增加15天,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女职工合法生育的,除享受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之外,还按计划生育法规增加产假,按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享受80天的奖励假。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
 
上述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广州市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汕头、惠州、江门、肇庆、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等全部城市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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